今年,从温总理的关注开始,
农村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又成为一个公共话题。基本情况是,在近年来高等
教育的大
发展中,
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总体在上升,
问题主要是在重点大学,农村学生的比例在明显下降。
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农村新生的比例早已不足20%。农村学生历来较多的中国农业大学,下降趋势也很明显。
结论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正在发生变化,是从显性的
总量不均衡,转为更为深层的、隐性的教育差距,体现为城乡学生在不同层次、不同类型
高校的分布。在国家重点高校,具有较强的
文化资本、经济资本和
社会资本的强势社会阶层的子女,占有较大的份额,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的子女逐渐减少。教育
资源、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地方性
高等院校聚集了最多的农村学生,也集中了最多的
高校贫困生。
一个明确的结论: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、阶层差距,是
高中教育机会的延续和放大,也就是说,问题主要出在高中,在
基础教育阶段。通常的
解释是教育资源、家庭“文化资本”的巨大差距,拉大了
新形势下城乡学生学业
能力的差距,造成农村学生考入重点高中的机会明显减少。
这一因素是客观存在的,一个没有任何课外培训和课外读物的农村学生,要与3岁就学剑桥
英语、5岁就学奥数的城市孩子竞争,是越来越难了。另外一个因素是近年来重点
学校的择校生制度。在权力和
金钱的竞争中,不仅农村学生难以应对,城市普通家庭的学生也不是对手。重点中学、尤其是重点高中
优势阶层子女的比例之高,已经到了不正常的程度。可以说,重点学校制度已经成为巩固和加剧城乡差距、阶层差距的工具。
还有更令人惊诧的。8月4日《中国青年报》披露,山东乳山县今年重点高中招生,录取分数线城乡有别,农村学生678分,城市学生为601分。教育资源更为匮乏、
学习条件更为艰苦的农村学生,竟然还不能平等地
参与竞争,录取分数比城里的学生高出77分。这种对农村学生雪上加霜的
政策,是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政策,违背
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,违反竞争性入学
考试“分数面前人人平等”的
原则。
不知这是否孤立的个案,作为教育不公的一个标本,其警示
意义却具有普遍性。与文化资本形成的学业成就差距、择校收费对入学机会的
影响完全不同,利用录取政策直接破坏教育公平、制造教育不公,对弱势群体是一种赤裸裸的、制度化的伤害,因而是一种最危险、最有害的做法。它所体现、所保护的,是决策层所属社会群体的既得利益,这也正是那些
高考加分政策的价值
基础。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重视这一事态,认真查处、纠正这一政策。
教育公平的原则,首先是竞争性机会的公开平等、一视同仁,然后是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补偿。因此,不仅要清理、取消对农村学生的歧视性规定,取消主要面向城市学生的优惠政策。
建议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,例如规定重点高中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,不应低于考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,或制定一个必须控制的底线,如不低于50%等。同时,建议监测并公布重点
高中学生家庭
背景状况,作为对公办学校履行社会责任和公益性的一种
评价、考核。可以想见,没有这种强制性的政策保护,重点高校农村学生的比例仍将一路走低,从而
危害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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